禁售“长江野生鱼”! 临沂开展专项行动

临房网 2020-08-10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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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房网讯:近日,临沂市市场监管局制定《临沂市市场监管局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鱼获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鱼获物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一阶段:2020年8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宣传动员和排查,组织开展对网络交易的监测和对食品生产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摸排和打击市场销售《关于长江流域重 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中明确的已经实施禁捕的32个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行为。

  二阶段:2021年1月1日-2021年4月30日。打击市场销售“一江、两湖、七河”即长江干流和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乌江、汉江、大渡河等重要支流,以及鄱阳湖、洞庭湖等大型通江湖泊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行为,有效斩断地下产业链。

   三阶段:2021年5月1日-2021年6月30日。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回头看”,完善相关制度,健全长效机制。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增大水产制品生产企业和加工小作坊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水产品专项市场排查;增大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水产品销售者的监督检查力度,增大对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电商平台售卖“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行为的监管,对电商平台和经营主体开展网络交易信息监测,及时发现相关违规信息并依法处理;增大广告监管力度,对广告监测中发现的、上级移交的涉及非法水生野生动物交易的虚假违法广告线索,第 一时间依法核实查处;充 分发挥“12315”平台、“12345”热线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相关违法线索,充 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充 分发挥水产品加工流通、连锁经营、餐饮酒店、交易市场等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及龙头企业示范作用,引导消费者自觉抵制长江“野味”,文明理性消费,形成人人参与的共治格局。

    编辑者:yangjianq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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