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违规售房“移交扫黑办” 这种行为合适吗?

临房网 2019-08-23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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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房网讯:西安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因违反诚实守信原则、侵害购房人利益、长期未给购房人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多次引起群众信访。在售楼现场,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工作人员表态:“立即约谈开发企业负责人,目前我们住建系统正在全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已把违规线索移交西安市扫黑办。”


开发商违规售房行为十分可恨,理应依法严厉处罚,可这种行为跟“涉黑涉恶”有关系吗?违规售房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住建部门面对问题不拖不推,积极作为,其对职守负责的精神值得肯定。然而,不管是违规售房,还是屡教不改,都属于行政违法行为,而“扫黑除恶”针对的是刑事犯罪问题;“把违规线索移交扫黑办”这个说法本身就存在明显的矛盾——“违规线索”根本就不在扫黑办职能之列,而应是行政监管范畴的问题;究竟是公职人员对“扫黑”理解有误,还是没弄懂行政违规违法问题与刑事犯罪概念的区别?是一些部门工作方法过于简单,还是工作人员的表态被媒体过度解读?令人寻味。


违规售房的主要问题是欺诈。西安市住建局作出处罚决定或对违法行为向公安机关报警,这都是正确姿势,但“报警”与“移交扫黑办”却不是同一概念。我们分析住建局工作人员两次不同的表态——前面说“移交扫黑办”,后来说“报警”,或许,“移交扫黑办”只是施加压力、吓唬?即便如此,“违规线索移交扫黑办”这种话也不该说。


动辄把一些问题往“扫黑除恶”上靠,还容易让群众对扫黑斗争的严肃性产生误解。

7月18日最高检曾发文,要求各地检察机关打击黑恶势力办理相关案件时,严格遵循罪刑法定原则,既不降格处理,也不人为拔高。笔者以为,这对其他执法单位,同样有指导意义。


    编辑者:yangm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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