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党员干部等4人被纪委通报!

临房网 2019-12-14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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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房网讯:身为党的干部,理应维护群众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但是下面这些人无视党纪,被处分!

临沭县纪委对查处的4起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

1、大兴镇新尧村原村委委员、西尧村原负责人卢西浩侵占村集体资金问题。

2010年2月至2011年4月,卢西浩在担任大兴镇新尧村村委委员兼西尧村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虚列黄烟互助金支出、虚开购买变压器和水泥管收款收据、重复入账、截留资金等手段,将村集体资金共计103969.75元非法据为己有。卢西浩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2、蛟龙镇黄金沟村原村委主任李德轩乱作为、破坏集体耕地问题。

2017年5月,蛟龙镇黄金沟村在未向国土、水利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仅仅召开村民代表会的情况下,擅自在村西南耕地内挖蓄水池,造成村集体8.98亩耕地被破坏。2018年7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黄金沟村作出行政处罚44.9万元,并责令黄金沟村将破坏的8.98亩耕地恢复原貌。李德轩作为黄金沟村时任村委主任,对此负直接责任。李德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青云镇郭家山村党支部书记吴侠绍截留村民土地补偿款问题。

2017年8月,吴侠绍在担任青云镇郭家山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供电所支付电杆占地补偿款过程中,违规截留补偿款9954.5元。直至2018年11月审计发现该问题后,吴侠绍才将侵占补偿款交到青云镇经管站。吴侠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玉山镇东官村原报账员刘佃刚重复列支侵占村集体资金问题。

2015年,东官村实施蔬菜大棚扶贫项目,注册成立临沭县承沂种植专业合作社,刘佃刚利用担任该合作社会计和东官村报账员的职务便利,将县财政拨付东官村村集体先行垫付的22109元扶贫大棚相关建设资金在村集体和合作社账目中重复列支,并非法据为己有。刘佃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按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要求,把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作为重要抓手,围绕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找准病灶、对症下药、精准发力,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编辑者:yangjianq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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